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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昌宇股市操纵手法全揭秘

近日,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,对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账户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。 一、操纵“深深房A”股票价格 调查发现,2007年8月31日,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“金小…

近日,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,对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账户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。

一、操纵“深深房A”股票价格

调查发现,2007年8月31日,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“金小红”、“沈浩平”、“徐菊仙”3个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沈昌宇账户组),以涨停价9.95元连续29笔申报买入“深深房A”股票共2651万股,成交480万股。其中,开盘前集合竞价阶段,沈昌宇账户组连续8笔以涨停价申报买入799万股,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73%。

9月3日,沈昌宇账户组连续申报买入“深深房A”股票18笔共1518.66万股,均未成交。其中,尾市阶段(收盘前15分钟),沈昌宇账户组在涨停价位仍有大量买入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,以涨停价10.84元连续申报买入4笔共389.86万股,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84.33%。

9月4日,沈昌宇账户组在开盘前集合竞价阶段,先以涨停价11.92元连续申报买入“深深房A”股票7笔共699.93万股,占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75%。随后在集合竞价阶段可撤单的最后时刻,沈昌宇账户组将之前申报的买单全部撤单。之后,沈昌宇账户组在当日连续竞价阶段,申报卖出103笔共480.35万股,将其持有的“深深房A”股票全部卖出,获利40.26万元。

二、操纵“ST秦岭”股票价格

调查发现,2008年5月14日,沈昌宇利用其控制的“金顺法”、“徐菊仙”、“沈浩平”3个证券账户以涨停价4.40元买入“ST秦岭”股票154.58万股。当日尾市阶段,沈昌宇账户组以涨停价申报买入99.99万股,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75.57%。

5月15日,沈昌宇账户组买入“ST秦岭”股票290.63万股。当日尾市阶段,在该股处于涨停,且沈昌宇账户组本身在涨停价位已有大量买委托未成交的情况下,仍以涨停价连续10笔申报买入“ST秦岭”共795.93万股,占同期市场涨停价位申报买入总量的96.9%。

5月16日,沈昌宇账户组连续21笔申报买入“ST秦岭”股票共195.6万股,成交39.69万股。其中11笔以高于或等于即时市场价格申报买入,维持或拉抬股价,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。

5月19日,沈昌宇账户组连续19笔申报买入“ST秦岭”股票224.56万股,成交4.6万股。

5月20日,沈昌宇账户组在开盘前集合竞价阶段,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“ST秦岭”股票,占同期市场申报买入总量的21.62%。但在集合竞价阶段可撤单的最后时刻,沈昌宇账户组将买入申报全部撤单。

在当日连续竞价阶段,沈昌宇账户组不断以涨停价连续大笔申报买入,占市场涨停价位未成交买委托的比重最高时达到43.23%。但在收盘前10分钟内,该账户组将之前所有未成交的买单全部撤销,并以低于涨停价一个价位的价格申报卖出“ST秦岭”489.51万股,全部成交,获利144.76万元。

三、处罚决定

中国证监会认定,沈昌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77条第一款第(四)项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203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,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沈昌宇违法所得185.03万元,并处以555.09万元(违法所得三倍)的罚款。

四、评述

沈昌宇的上述操纵行为有以下两个典型特征:

一是不以成交为目的,锁定股价意图明显。沈昌宇利用资金优势以涨停价连续、大量申报买入目标股票,尤其是在股价已涨停,市场及其账户组本身已有大量未成交买单,继续申报明显无法成交的情况下,仍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,目的是为了锁定股价,为其下一交易日出货牟利创造条件。

二是利用虚假申报手段,造成买盘众多的假象。沈昌宇在操纵过程中,多次在开盘前集合竞价阶段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,却又在可撤单阶段的最后时刻全部撤单,或者在收盘前突然撤下大量买盘,并迅速以低价格卖出。这种虚假申报的手法,意在造成买盘众多的假象,意图影响其他投资者对股票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的判断,诱使投资者跟风买入,最终实现其高位出货的目的。

五、证监会的态度

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从以往查处的“老庄股”,到近年来查处的短线操纵案,可以看出在监管的压力下,市场操纵行为的手法在不断变化。但不论是高度控盘、长期坐庄,还是虚假申报、操纵收盘价,操纵者试图通过欺骗性手段建立市场优势,人为控制股票价格,影响投资者判断,制造对其有利的价格实现出货获利的目的并未改变。沈昌宇操纵案和前不久证监会公布的林忠操纵“山煤国际”股价案,都是较为典型的操纵行为。

该负责人再次强调,操纵市场违反“三公”原则,破坏证券交易秩序,长期以来一直是证监会监控和打击的重点。证监会将会同证券交易所,对操纵市场行为,特别是各种新型操纵手法保持高压态势,密切监控,严厉打击,以维护市场秩序,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也提醒广大投资者,在证券交易时应注重理性投资,防范市场风险,尤其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股票,不要盲目跟风、上当受骗,不给操纵者以可乘之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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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赵老哥小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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